1.调价窗口时间表2023年

2.2023年柴油政策

3.2023清远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一览(19年油价调整时间表)

4.2023年1月3日24时起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23年成品油价格_2023年成品油价格分析

它们分别是:汽油、粮油、肉类、纸质用品等。很多人还不知道,老百姓要早做准备。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第一类,汽油价格会居高不下

受到全球能源价格大涨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在8-9元/升之间波动。而汽油价格大幅上涨,会大幅提高私家车主的出行成本。同时,由于汽油价格高位运行,也会加大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个运费价格的上涨,最终还是要分摊在商品的价格上面,由消费者来买单。预计2023年,俄乌冲突仍然持续,以及OPEC+仍不会宣布大幅增产,国际能源价格很难再回到原来的位置,国内成品油价格仍会在高位徘徊。

第二类,粮油价格还有上涨空间

受到2022年全球粮食产量减少,以及很多粮食生产大国纷纷暂停粮食出口的影响,全球的粮食会在2023年进一步上涨。虽然,国际粮价上涨对我国粮食价格影响比较有限,但是,国内粮食价格未来还会有一定的上涨空间。之前去超市购买一袋5公斤大米,只要30-40元,现在至少在50-65元之间。

与此同时,最近国内食用油的价格涨幅也较为惊人,之前5L食用油的价格只要45-55元,现在已经涨到了70-80元。食用油的价格上涨主要是玉米、大豆、葵花籽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涨。预计2023年食用油的价格总体上会稳中有升。现在家中适当地囤放一些粮油,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类,肉类的价格又开始攀升

之前国内猪肉的价格都已经跌至20元/斤以内,现在超市猪肉的价格已经在28元/斤徘徊。这主要是受到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养猪户的饲料成本在上升。与此同时,现在临近年底,猪肉的销售旺季已经到来,居民购买猪肉的需求在上升。预计2023年元旦、春节等的相继到来,猪肉的价格仍然会稳中有升,短期之内很难跌下来。

第四类,纸质用品价格出现大涨

生活用纸的用途有很多,比如厨房用纸、卫生纸、写字用纸等,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内纸质用品价格出现大涨。这主要是进口原材料的成本涨幅明显,最终就体现纸质用品的价格上涨。不过,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如果碰到大型超市年末在打折促销,可以适当地囤放一些生活用纸在家里,这样就不用担心涨价了。

调价窗口时间表2023年

本次调价时间:2023年01月17日24时

本期调价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本期油价价格: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品种型号本期油价上期油价相比上次调整涨跌

元/升

元/升

汽油89号

7.047.19-0.15汽油

92号

7.5.75-0.16汽油

95号

8.078.25-0.18柴油0号

7.267.43-0.17柴油

-10号

7.707.88-0.18

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年柴油政策

2023年共有25次油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表如下: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3日24时、1月17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3日24时、2月17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7日24时、4月28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6日24时、5月30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3日24时、6月28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2日24时、7月26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9日24时、8月23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6日24时、9月20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4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7日24时、11月21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5日24时、12月19日24时。

油价调整的相关新闻

根据国家节日安排,以及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调价规则,2023年我国成品油共迎25轮调价窗口期,首次调整时间为1月3日24时,后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调。这意味着,每10个工作日就会出现一次油价的调整,消费者可根据情况进行加油。

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

2023清远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一览(19年油价调整时间表)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再按照其闪点是否小于60度来划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是统一将所有柴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来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柴油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条件。

企业经营柴油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1月3日24时起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23清远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一览

根据国家节日安排,以及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调价规则,2023年我国成品油共迎25轮调价窗口期,首次调整时间为1月3日24时,后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一调。

国内油价调整规则: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

2023年清远油价调价窗口日期表月份调整时间汽油柴油具体价格一月1月03日24时上调250元/吨上调240元/吨点此查看1月17日24时二月2月03日24时2月17日24时三月3月0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四月4月17日24时4月28日24时五月5月16日24时5月30日24时六月6月13日24时6月28日24时七月7月12日24时7月26日24时八月8月09日24时8月23日24日九月9月06日24时9月20日24时十月10月10日24时10月24日24时十一月11月07日24时11月21日24时十二月12月05日24时12月19日24时

本次调价时间:2022年01月03日24时

下次调价时间:2023年01月17日24时

本期调价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3年1月3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本期油价价格: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汽油

89号

15

7.19

9415

汽油

92号

10298

7.75

9998

汽油

95号

10881

8.25

10581

柴油

0号

8680

7.43

8380

柴油

-10号

9201

7.88

8901

注:

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3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