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号柴油闪点60怎么样_0号柴油国六标准闪点
1.柴油是否是危险化学品
2.应急管理局有权查扣柴油闪点60以上的权利吗
销售柴油闪点60以上如果有营业执照不犯法,如果没有,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柴油是否是危险化学品
第1674条目,但是按照柴油的标准,柴油的闭杯闪点在55°C以上,所以说60°C以上的柴油不在15版危化品目录中。
危险化学品包括:
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扩展资料柴油发动机的优缺点
优点:柴油发动机的优点在于油耗低、可靠性高、寿命长、高扭大。柴油机排出的有害气体比汽油机少得多(尤其是CO少),所以相对于汽油发动机来说是环保的。
缺点:转速较汽油机低(一般转速为1800—3000R/MIN),质量大,制造和维修费用高,噪声大,启动困难等。而且柴油机车辆经常在公路上行驶,车辆长时间运行,发动机温度和压力都较高,汽缸内产生较多的烟灰和积炭,发动机油也容易氧化产生胶质,因此柴油机油要求具有良好的高温清净性。
百度百科-危化品目录
百度百科-柴油
应急管理局有权查扣柴油闪点60以上的权利吗
不是,柴油不在危化品行列。
大部分柴油闪点高于60度,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少部分轻柴油闪点低于60度,属于危险化学品。
就安全评价而言,只要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里,就可以不按危化品处理,柴油不在危化品名录里,不算危化品,只不过因为它是易燃品,所以还是要加强防火方面的管理。
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汽油有等级区别。
扩展资料:
预防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口吸堵塞油管。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比起汽油来,柴油含更多的杂质,它燃烧时也更容易产生烟尘,造成空气污染。柴油燃烧后产生的烟灰可能有致癌的作用,因此近年中在西欧各国包括汽车在内燃烧柴油的机器必须装滤尘器才可使用。为了减少因为烟尘所造成的污染,而其硫氧化合物(SOx)污染也是一个问题。
参考资料:
柴油纳入成品油范畴,同时如果闭杯闪点在60下则属于危险化学品,这就属于应急管理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畴了。经营柴油闪点60以上如果有营业执照不犯法,应急局无权查处。如果没有闪点60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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