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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一条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和一辆按三类包裹计费的自行车。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残废人用车不限次数。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发、到站应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始发、终到或经过的停车站。托运包裹时,应按车站指定的日期办理手续。

2、其实是可以提前托运的。不过有随车行李与非随车行李的区别。随车行李当然要当次车票,收费便宜。提前托运的是非随车行李,收费要高一些,一样要火车票,没有火车票也可以托运,不过就不是按行李托运,是按货物托运,货物收费比行李要高。托运一般的行李是不需要其他证件的。

3、行李件数不限。

4、按重量收费。有保价运输(详细看后附的资料)

5、如果你不用转车的话,而且托运的是随车行李,下车就可以提取。如果需要转车的话,可能要比你晚到达。没有规定你下车就必须去提取行李,可以过后再提,免费保管三天。

6、取行李的时候不须付费,除非逾期提取,需要付保管费。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火车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肢;

3、鲜或冻的鱼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院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敬意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站或终点站。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没样箱时,应按照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的规定

⒈发站和到站;

⒉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⒋运费;

⒌声明价格;

⒍承运日期、运到日期、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售票与购票

旅客购买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的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计算。

行李包裹运输损失铁路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铁路不负赔偿责任:

⒈不可抗力(保价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⒊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从外部又不能观察发现或无规定安全标志时。

⒋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63、67条所规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夹带物品的物品。

⒌托运人自己押运或带运的物品(因铁路责任除外)。

⒍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它自身的过错。

行李包裹事故提赔手续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证件:

⒈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⒉行李票或包裹票;

⒊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事故赔偿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托运行李包裹对包装物货签的规定

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行李、饰每件的两端应各有一个铁路货签。货签上的内容应清楚、准确并与托运单上相应的内容一致。

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养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